3月11日下午和12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在驻地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大会各项决议决定草案。
代表团团长王伟中、副团长包钢参加审议,刘爽、张韶春、郑宏范、于立新分别主持会议。大会文件简报组有关同志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会议审议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批准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决定草案。
上一篇: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有关团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王伟中...
下一篇: 内蒙古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继续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两高”工作报告王伟中主持并讲话 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