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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放管服”交管新政实行 机动车可以互换号牌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网 2019-05-09 11:02:50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公安厅局长会议要求,积极回应群众和企业关切,进一步简政放权、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发展,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安交管服务,确定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行10项“放管服”新政策。

6月1日起“放管服”新政实行内容中提到:“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

(一)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

机动车号牌可以互换:同一车主名下同机动车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互换机动车号牌,更好满足群众和单位需求,同一机动车一年内可变更一次机动车号码。

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放宽使用原机动车号牌时限,原机动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保留原机动车号牌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二)这一项措施和以前有什么区别?

以前想要办理车辆更换机动车号牌,需要在办理车辆转移或者注销后,一年之内向车管所提出申请。在机动车所有人使用该机动车号牌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并且车辆状态正常,办理完新车注册、转移登记或迁出相关手续之后,才能再次申请使用您的原机动车号牌。

如果原车注销、迁出或者转移后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将系统收回不予保留。

新政策实施后不仅简化了机动车号牌的互换规则,并且可以保留原机动车号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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