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呼和浩特市两级网信、公安部门密切联动配合,按照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体部署,深入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清朗·整治‘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等专项行动,对低俗直播引流、传播谣言、方言辱骂他人等违法违规网络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共约谈账号负责人21个,其中拘留7人。
案例一
连麦直播PK互相辱骂引导网民评论低俗内容
某短视频平台用户“土旗娜姐姐”直播中与他人连麦PK、互相辱骂,以此为噱头引流,网民在评论区发布大量低俗信息。土左旗公安局警支大队、土左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以及敕勒川镇派出所对账号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案例二 直播使用低俗色情语言不当营销
赛罕区某网民李某宏在直播互动过程中故意使用粗俗、污秽的语言,为吸引人气获取粉丝量,多次发布标题隐晦、低俗色情的短视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两级网信、公安部门联合处置,公安赛罕区分局依法对李某宏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传播“缩短学制”“取消中考”不实信息引发教育焦虑
短视频平台账号“小高楼市频道”“呼市小赵找房”“一手房剑魂新楼盘”传播“缩短学制”“取消中考”等不实信息,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引发网民关注。呼和浩特市网信办联合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对账号负责人开展约谈工作,责令其改正。
案例四
捏造扩大“校园霸凌”事件误导公众
回民区某网民马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9个涉校园霸凌视频作品下发表评论“安徽省灵璧县鱼沟中学2022年王同学被七名学生活活打死,七名犯罪分子其中有两个是校长的孩子和亲戚……”内容。经查证上述信息早在2022年3月官方就已辟谣,该信息为谣言。为达到吸人眼球,博取流量,增加粉丝的目的,从网上摘抄相关内容后发表评论,评论内容被大量浏览跟评。回民区攸攸板镇派出所依法对该网民行政处罚。
案例五
伪造“校园霸凌”事件吸引流量
托克托县某网民畅某发现近期学生欺凌事件热度较高,为了蹭热度、博眼球、涨粉丝,便将手机里保存的多年前未经核实的校园打架视频进行编辑发布,引发网民转载。托克托县公安局已对其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视频。
案例六
制造虚假灾害信息引起恐慌
回民区某网民孙某通过某网络信息平台散播青海地区因洪水数十人死亡上千人失踪的谣言信息。该网民将道听途说的信息不辨真伪在网络进行编造发布,极易对广大网民形成误导。公安回民区分局依法对该网民行政处罚。
案例七
制造“大量大学生被捕”不实信息吸引流量
托克托县网民郝某某在网络平台散布“大量高校大学生被捕”不实言论,扰乱公共秩序。托克托县公安局依法对郝某某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八
“一本正经胡说八道”制造噱头引流
玉泉区某网民王某某在某网络平台频繁发布“呼和浩特农民挖土豆挖出孙悟空西天取经如意金箍棒”“武川县一石窖发现一尊拿着AK47的石佛”等夸张虚假信息,引起多人转发、评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公安玉泉区分局依法对王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九
微信群内捏造事实、辱骂他人
清水河县某网民闫某某在400余人的微信群内捏造事实,使用不当语言公然侮辱他人家属,损害他人名誉,可能造成网络暴力。清水河县城关派出所依法对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十
谎称有演唱会门票、招募志愿者进行网络诈骗 新城区某网民李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出售张杰演唱会呼和浩特站门票的虚假信息,新城区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已依法对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新城区某网民王某某在短视频平台假借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名义招聘张杰演唱会呼和浩特站的志愿者,经查该公司未发布相关招聘信息并已报案,公安新城区分局中山东路派出所已依法对王某某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十一 利用微信群散播虚假信息诈骗 新城区某网民孙某某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谣言类信息扰乱公共秩序,诱导群成员参与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活动。公安新城区分局海东路派出所依法对该网民处以行政罚款。 案例十二 因私人纠纷在评论区侮辱他人
新城区某网民吴某某因与其朋友发生纠纷,遂在其朋友短视频作品评论区内进行侮辱、辱骂,多人跟评点赞。公安新城区分局东河派出所依法对该网民处以行政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及自媒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言行。呼和浩特市网信办、公安局将持续深化网络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
即日起,呼和浩特市网信办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欢迎广大网民积极监督,踊跃举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举报电话:0471-4606571
举报邮箱:hswxbz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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