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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关于开展“北疆净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的公告

来源:本站原创 2025-06-11 10:40:18

为深入贯彻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有关工作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推动内蒙古自治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提质增效,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2025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人民群众主要生活消费场景,重点对商家企业等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过度采、强制要、诱导取、违规用”等突出问题,分领域、分重点开展“北疆净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旨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一)主要消费场景

在全区范围内针对自动售卖、扫码点餐、出行乘车、入场停车、智能门锁、看病就医、小区物业、商超支付、酒店住宿、房屋租赁、教育培训等线下生活消费场景开展违法违规收集滥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二)主要治理问题

聚焦互联网应用程序无隐私政策、无账号注销途径、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人脸信息、未提供个性化推荐关闭按钮、第三方插件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强制收集个人信息、强制要求注册会员、强制要求关注公众号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九大违法违规行为:

1.没有隐私政策、或者隐私政策中无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或者没有通过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手机使用规则的;

2.没有逐一列出,或者通过其他方法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

3.未经用户同意,默认用户同意、强制收集个人信息,或者诱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的;

4.违反必要原则,超范围收集、频繁索取个人信息的,或者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拒绝提供业务功能的;

5.未经用户同意,也未作匿名化处理,即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致使用户频繁收到定向推送广告营销信息的;

6.未提供删除、更改个人信息功能,或者未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的;

7.对用户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泄露风险的;

8.利用互联网各种渠道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

9.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个人信息的。

通过现场指导、宣传教育、取证固证、集中约谈和业务培训等,突出抓重点、抓典型,对问题较为严重、获取个人信息数量较大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现场开展指导或网络数据安全延伸核查,并责令限期整改,指导进一步完善功能设置,推动服务全流程合规。整改完成后,组织开展复查复测,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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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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