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人脸识别过度采集、强制收集、诱导索取、违规使用等问题,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将结合“北疆净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开展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专项治理。全面摸排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场景,强化企业机构合规指引,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依法依规严惩侵害公民人脸信息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规范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管理,推动企业机构主动履行保护义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重点整治的场景
全区范围内采集使用人脸信息的重点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出行场所:机场、车站、停车场等;
2.住宿场所:宾馆、景区、居民区等;
3.教育场所:学校、图书馆、写字楼等;
4.文旅场所:体育场馆、博物馆、美术馆等;
5.商贸场所:商场、超市、快递驿站等;
6.娱乐场所:影剧院、游乐场、公园等。
二、重点整治的典型问题
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重点治理以下突出问题:
1.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用户身份验证方式;
2.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强制、误导、欺诈、胁迫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3.使用人脸验证过程中,未向用户告知使用人脸信息的目的,且未取得用户单独同意;
4.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未设置提示标识;
5.使用人脸识别设备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和充分的必要性,且未能确保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合法、有效,并与潜在风险程度相匹配;
6.收集、使用人脸识别信息前,未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7.未按照《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履行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手续,存在人脸信息安全风险。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整治以上场景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和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意识,督促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法律责任,做到个人信息采之有界、用之有度、护之有责。对于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广泛、整改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通过以下渠道据实提供线索。
三、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471-482127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上一篇: 2024年度网信社会科学课题成果公布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