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能源局获悉,当前,自治区正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煤电油气风光并举,新旧能源系统融合互补,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国家和自治区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蒙字号”能源保障,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强劲发展动力。
持续推动国务院《意见》有关措施落到实处。组织编制了《内蒙古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方案》,申请国家同意在我区开展电力市场绿色电力交易试点;修订了《建立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和电网审批建设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4—2025年新型储能发展专项行动方案》等,为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政策保障。
持续加大力度紧抓快干新能源。按照《意见》精神,以更大力度推进新能源发展,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坚持增电源、优电网、扩消纳、强储能,深入实施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在国家支持下,库布其等4个“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配套外送通道已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调整。自3月份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绿电交易试点正式启动以来,目前已有1767家市场主体参与绿电交易,结算电量397亿千瓦时,通过绿电赋能,助力我区装备制造、先进高载能等企业打造绿色产业优势。
以新能源带动经济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能源经济体系,增强创新发展能力。整体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接续产能,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全年煤炭产量稳定在12亿吨左右。新增支撑性和调节性煤电规模200万千瓦,切实提升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继续推进煤电“三改联动”。加快电网核准,今年以来核准500千伏及跨盟市220千伏电网工程27项,增强地区电力供应和外送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充分发挥绿电优势,推动新能源和其他产业耦合发展,以新能源带动新工业,引领经济绿色转型,重点围绕新型储能、氢能、新能源装备制造、新型电力系统等领域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在能源领域快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
上一篇: 签约21亿 2024年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在呼和浩特举行
下一篇: 内蒙古11.3亿元支持三个示范区科技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