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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2025-11-13 10:06:10

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网络交易经营者合规经营提示(以下简称合规经营提示),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合规经营提示明确,经营者要全面公示经营资质。平台经营者须对入驻商户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等资质进行实质性核验,确保信息真实有效;本地特色商品(牛羊肉、羊绒制品等)经营者还需公示产品溯源信息及检验检疫证明。同时,应规范格式条款公示,不得设置“定金不退”“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条款;预售商品须在显著位置明确定金规则、发货时限、退改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此外,还需公示投诉维权渠道,在店铺首页、商品详情页标注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平台客服联系方式及处理流程,并承诺72小时内响应消费者诉求。

合规经营提示明确,严禁价格欺诈行为,严格执行“原价”认定标准(促销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最低交易价格),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先涨后降”;促销规则、优惠券使用范围、跨店满减限制等须清晰标注,避免误导消费者。强化重点商品管控,销售牛羊肉、乳制品、羊绒衫、羽绒服等本地特色及冬季刚需商品,须确保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严禁虚标羊绒含量、伪造“内蒙古味道”地理标志标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度包装商品及野生动物制品。规范广告宣传行为,食品广告不得声称保健功能,医疗美容、药品广告不得夸大功效或制造容貌焦虑,酒类广告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等违规表述;不得通过刷单炒信、虚构好评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中差评需真实展示,不得隐匿。

为更好地落实平台主体监管责任,合规经营提示指出,平台应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开展合规培训,重点排查无资质经营、侵权假冒等问题,对违规商户采取限流、下架、清退等措施,并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在规范售后与消费维权保障方面,严格执行退换货规定,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食品、贴身衣物等特殊商品需明确标注是否适用退改政策;家电类商品须公示保修期限、范围及售后联系方式。规范预付式消费行为,开展健身、美容、年货套餐等预付式消费业务的经营者,须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预付款退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经营出现风险时,须停止收款并提前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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