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人大2022年重点立法计划工作安排,2022年5月14日下午,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起草论证会。自治区人大财经委、法工委、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公安厅、农牧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政务服务局、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单位,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蒙牛集团、内蒙古能源集团、华为、内蒙古灵奕集团、内蒙古华讯高科有限公司等企业和5位区内专家学者参加论证会。
会上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条例》起草情况作出说明,与会代表就《条例》进行认真研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大家一致认为,制定《条例》非常必要、非常及时、意义重大,《条例》整体框架清晰完整、内容比较全面、政策性比较强。同时,大家针对突出地方特色优势、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以及规范表述等方面内容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建议。
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符雷出席会议并作总结讲话,指出开展专门的数字经济《条例》制定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工作,必须把握数字经济的本质属性和形态特征,确保立法质量。一是要把握中央要求,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重要思想和系列工作要求。二是要把握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在合规律性、目的性上下功夫,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内蒙古数字经济发展实际,增强《条例》内容的针对性。四是要统筹发展安全,明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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