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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3年8月28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08-29 14:51:25

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许可审批相关工作。现将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

截至2023年8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共计134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38个,应用程序184个,公众账号411个,其他服务形式6个,共计639个服务项。

附:1.获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服务类别

2.互联网站名单

3.应用程序名单

4.公众账号名单

5.其他服务形式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截至2023年8月28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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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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