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天,一趟特别的“北疆网络普法专列”,从内蒙古出发,率先驶入乌海站!“北疆网络普法行·法护未来”未成年人普法活动,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和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少儿节目制作传播中心未成年人普法栏目《说法班会》共同开启,共同为北疆少年系好法律安全带! 本次乌海行,聚焦预防性侵、猥亵等涉及未成年人安全息息相关的话题。检察官通过真实案例,把法律知识变得生动易懂,让孩子们明白,危险可能藏在哪里,面对危险又该如何巧妙化解。 学生提问:如果在生活中发现类似猥亵儿童的行为,作为普通学生第一时间应该怎样保护受害者或者自己,收集证据呢? 检察官解答:首先要保护受害者或自身安全。可大声喝止施害者,向附近成年人求助或拨打110报警;收集证据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留意施害者特征、事件细节,不要触碰现场物品,保留相关痕迹。 “强制报告”制度在检察官的讲解下变得简单易懂 主持人提问: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检察官解答:“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主持人提问:哪些人要履行“强制报告”制度呢? 检察官解答: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居(村)民委员会; 3.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 4.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总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5.旅店、宾馆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主体。 主持人提问:遇到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检察官解答: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白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主持人提问:如果不履行,会有什么后果? 检察官解答: 《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 上述法律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的主体、需要强制报告的具体情况和不履行强制报告的责任。如果相关强制报告的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一定要及时报告,切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否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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