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兴安盟委网信办聚焦人民群众主要生活消费场景,对“过度采、强制要、诱导取、违规用”等突出问题,牵头开展“北疆净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本次行动由兴安盟委网信办、兴安盟公安局及乌兰浩特市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共对教育培训、出行乘车、商超支付、小区物业等领域11家商家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存在个人信息存储未作加密或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不到位、公共场所收集使用人脸信息时存在未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人脸识别区域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以现场培训、合规指导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兴安盟委网信办聚焦人民群众主要生活消费场景,对“过度采、强制要、诱导取、违规用”等突出问题,牵头开展“北疆净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
本次行动由兴安盟委网信办、兴安盟公安局及乌兰浩特市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共对教育培训、出行乘车、商超支付、小区物业等领域11家商家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发现存在个人信息存储未作加密或匿名化处理、个人信息管理责任不到位、公共场所收集使用人脸信息时存在未依法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人脸识别区域未设置显著提示标识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以现场培训、合规指导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下一步兴安盟委网信办将联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对突出问题整改、现场指导、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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