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网信办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对“自媒体”假冒仿冒网络乱象开展专项整治。
整治过程中发现,某些“自媒体”账号在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方面与人事考试官方网站、新闻媒体高度相似,且发布内容多为转载官方机构内容,极易造成混淆误导,个别“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篡改标题吸引流量,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扰乱网络传播秩序。
呼和浩特市网信办依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约谈一批账号负责人,督促修改仿冒账号信息,清理账号违规内容,加强对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运营网络账号。其中,“呼市人事招聘网”“呼市人事聘息网”“每日呼市”“今日呼市”“呼包鄂最新事”等“自媒体”未按要求整改或拒绝整改,已被平台依法依规关闭。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自媒体”注册使用账号时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积极创作优质内容,不得混淆误导吸引流量。呼和浩特市网信部门将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加大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力度,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举报邮箱:hswxbzfk@163.com
关于“自媒体”注册使用 账号的部分规定
1.《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八条 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二)假冒、仿冒、捏造政党、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三)假冒、仿冒、捏造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识等;
(四)假冒、仿冒、捏造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新闻媒体的名称、标识等,或者擅自使用“新闻”、“报道”等具有新闻属性的名称、标识等;
(五)假冒、仿冒、恶意关联国家行政区域、机构所在地、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空间的地理名称、标识等;
(六)以损害公共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为目的,故意夹带二维码、网址、邮箱、联系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谐音、相近的文字、数字、符号和字母等;
(七)含有名不副实、夸大其词等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的内容;
(八)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不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或者注册与自身真实身份信息不相符的公众账号名称、头像、简介等;
(二)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
(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等服务;
(四)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批量发布雷同低质信息内容,生成虚假流量数据,制造虚假舆论热点;
(五)利用突发事件煽动极端情绪,或者实施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和组织机构名誉,干扰组织机构正常运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六)编造虚假信息,伪造原创属性,标注不实信息来源,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
(七)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
(八)违规批量注册、囤积或者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九)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或者未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来源:青橙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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