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在服务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中取得良好成效,全市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呼和浩特市被评为“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城市,呼和浩特市司法局被评为“七五”普法中期全国先进单位。
自“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九个旗县区和各部门都成立了相应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负总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与此同时,呼和浩特市建立并完善了年度学法考试、普法骨干培训、信息报送等多项制度;建立了“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活动和法治教育培训登记备案制度,有力推动了呼和浩特市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呼和浩特市将普法经费按人均1.00元列入财政预算,各地区各部门也相应加大了对普法经费的投入,为全市“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经费保障。
抓好关键少数,全面加强重点对象普法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严格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总体教学计划,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部聘请了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不定期开展“法治进校园”大型巡讲活动,不断提高学校普法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三是加强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了“两委”班子成员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和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能力。
呼和浩特市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握重大时间节点,开展各类专题法治宣传活动,构筑法治宣传社会化网络。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根据生动具体的现实案例,对群众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呼和浩特市将普法融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率和影响力。“七五”普法以来,全市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达840次,发放宣传材料650万份,编印普法书籍70余万册,在首府营造了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结合基层普法实际,呼和浩特市探索创建了村、社区法务工作机制,目前已建成法务室1354个,实现了农村、社区全覆盖,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7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3个村(社区)被评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0个村(社区)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18年,回民区被全国普法办评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有力推进了基层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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