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奈曼旗一散布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谣言者被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1月25日张某敏在微信群发布:东明附近已经发现有病情案例的造谣信息。经落地核实,此人户籍在东明镇兴隆沼,现在治安镇开铭雅美容院。1月25日治安派出所民警将张某敏传唤至派出所,张某敏对此事供认不讳,现张某敏因造谣已被奈曼旗公安局做岀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通辽科左中旗公安局依法快速查处 3名散布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谣言者
1月25日,科左中旗公安局依法快速查处3名散布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谣言者 。
1月25日10时许,张某志,男,(科左中旗人)通过微信发布视频散布谣言称“保康也有新型病毒了、新型肺炎”。同日11时许,张某智(科左中旗人)在微信群内散布“保康发现一例冠状病毒感染者已经死了信息确切在死者亲属那得到的信息,真实不虚”谣言。经查,张某志、张某智,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目前,二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科左中旗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
1月25日13时许,吴某敏在微信群里发现有人在转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在左中保康镇蔓延的视频后,在新浪微博上发表了此内容。由于该违法嫌疑人未成年,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吴某敏表示立即删除发表的不实内容并不再出现类似行为。
乌兰察布集宁区快速处置一起冠状病毒网络谣言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月30日上午10点21分,区网信办通过网络监测发现,有名为“晟涵家*猫(退榜)”的网民,在陌陌聊天软件发布消息称“我刚从武汉来到乌兰察布,向附近的朋友问好!”。监测到该舆情后,网信办迅速甄别信息内容,进一步截取该用户在陌陌聊天软件注册的详细资料,并向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
二、处置结果
经区公安局网安大队分析研判,马上确定了网民身份,并第一时间通报辖区派出所会同社区网格员一起赶往其家中做进一步核查。经核查,确定发帖人为张某某,女,现居住于集宁区某小区。1月24日从唐山回集宁主动在家隔离,1月30日凌晨通过手机陌陌软件发布谣言信息,目的是吓唬一下那些通过陌陌软件向她打招呼的人。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对张某发布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郑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尤其当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期,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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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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