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组织开展许可审批相关工作。现将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
截至2026年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单位共计124家,具体服务形式包括:互联网站27个,应用程序160个,公众账号591个,其他服务形式9个,共计787个服务项。
附件:
附件1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单位的许可证编号和服务类别.docx
附件2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docx
附件3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docx
附件4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docx
附件5 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其他服务形式名单.docx
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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